为持续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川府发〔2015〕9号)有关要求,总队(局)拟面向社会比选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比选项目
法律顾问单位:通过比选确定2家律师事务所。
二、工作范围
(一)为总队(局)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并就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提出意见或进行论证。
(二)参与总队(局)代厅拟制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调研、论证。
(三)参与总队(局)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总队(局)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四)对总队(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拟签订的合同、协议和其他专项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五)为总队(局)参与作出的行政许可,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确保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
(六)受总队(局)委托对涉法事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协助处理涉法信访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
(七)受总队(局)委托承担行业普法宣传和参与法治培训。
(八)受总队(局)委托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或仲裁案件。
(九)协助处理总队(局)委托的其他涉法事务。
三、工作方式、服务费用及服务期限
(一)工作方式
为更好地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法律顾问单位须为我单位选派2-3名熟悉政府法制、交通运输业务的专业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同时,在常规法律顾问之外需至少安排1名常驻值班律师,值班律师每半月至少在我单位值班1天,值班顺序由2家法律顾问单位商定,不得缺位。
法律顾问工作采取会议工作制和委托服务制。法律顾问通过参加具体事项专门会议、听证会、论证会和专题研究论证等活动或者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开展服务活动。
(二)服务费用
总队(局)法律顾问费用预算总价人民币12万元/年,每家律师事务所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万元/年,超过此限价无效。报价应含工作范围第(一)至(六)、(九)项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其中,诉讼或者仲裁费另行计费;普法宣传费按总队(局)年度预算开支结余结算。
(三)服务期限
服务周期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服务期满,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工作配合等经采购人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按中选价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
四、资质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条件
1.经批准依法成立3年以上,具备司法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2.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良好的团队力量。
3.具有不少于10名专职执业律师,其中具有执业3年以上政府部门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不少于3名。
4.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信用中国”网站中不存在失信记录。
5.在成都市主城区有常驻机构及办公场所。
(二)担任法律顾问律师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宪法和法律,原则上为党员(含预备党员)。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执业期间,在年度考核中无不称职、基本称职的情况。
4.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熟悉政府法制、交通运输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等。
5.近3年内实际处理过一定数量的与交通运输有关的行政、民事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三)值班律师条件
1.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2.具有良好沟通技能,有团队活动组织经验等。
3.具有一年或以上相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经验。
五、比选程序
(一)报名
1.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相应材料,材料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本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组织架构、从业人员概况、业务开展情况、团队文化建设情况等。
(2)以往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3)为应聘常年法律顾问所配备值班律师的基本情况。
(4)为我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
2.律师事务所推荐应聘的律师须提交个人应聘材料,应聘材料的内容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1)个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2)个人的研究成果、业务专长、主要诉讼和非诉讼案例。
(3)为我单位提供法律顾问的服务工作细则。
上述报名材料(见附件1)一式五份密封后应于公告期届满2022年4月25日前送或寄至总队(局)政策法规处。
(二)评审
公告期满后,我单位将组织评审专家组,由评审组专家对参选的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推荐律师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等以及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见附件2),择优确定。
(三)公示
初选名单将通过总队(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四)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单位将确与中选单位签订聘任合同。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256号。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8-85526444,18908004216。
附件:1.文件资料格式 附件1
2.综合评分表 附件2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厅高管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