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凯(身份证件号:510922*********837):
2022年5月10日,因你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本单位依法对你进行行政处罚(川630301交罚〔2022〕16号)。本机关于2022年12月12日向你作出《催告书》(川630301交罚〔2022〕16号),并通过中国邮政送达,因你方拒绝签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详见附件)。
该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为送达。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三支队一大队驻地公告栏内张贴。
特此公告。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崔家店路582号附2号,邮编:610000;联系人:张原;联系电话:028-84116957。)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三支队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