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综合执法改革文件精神,自2021年10月1日零时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三支队各大队启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三支队行政执法专用章”印章,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三支队名义统一行使辖区省管高速公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职能。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三支队行政执法专用章与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三支队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三支队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