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执法总队)财务管理办法》(川交高管财〔2016〕212号)、《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2021年度在蓉省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包车)工作的通知》(川机管函〔2018〕894号)的规定,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四支队在现有车辆无法满足的情况下,需租赁1辆车辆作执法用车。现特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作为本项目的比价单位,项目情况及比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2万元/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视为废标。
二、项目简介
为保障辖区高速交通执法大队日常执法巡查及突发情况出车等工作需要,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四支队在现有车辆无法满足的情况下,需租赁1辆越野车作执法用车(参考技术标准:普拉多TX自动,3.5L),租期8个月。
三、报价说明
1.报价包含车辆保险、保养、维修、救援、开票税金等费用。
2.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等由承租单位承担。
四、比价人资格要求
1.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的2018—2021年度在蓉省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包车)机构。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及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无重大违规经营活动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比价
若有意参与比价,请将参选机构营业执照有效证件复印件和项目报价单两项资料盖章,于2021年9月18日下午17:00前当面提交至成都市成华区万年路6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四支队办公室(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8-62310405),我单位将在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满3家的前提下进行综合比价。逾期未提交比价资料的单位做弃权处理。比价结果将及时通知中选单位。请参选单位在比价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四支队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