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四支队九大队关于支队资产仁寿县原稽征所楼顶彩钢棚改造的比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12 15:3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第四支队九大队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四支队九大队拟对支队资产仁寿县原稽征所楼顶彩钢棚进行改造。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执法总队)财务管理办法》(川交高管财〔2016〕212号)的规定,决定通过公开邀请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现特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作为本项目的比价单位,项目情况及比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1.95万元(壹万玖仟伍佰元整)。报价高于最高限价视为废标。

二、项目简介

仁寿县原稽征所楼顶彩钢棚需进行改造,由蓝色彩钢瓦更换为灰色树脂瓦,具体情况请有意者自行前往眉山市仁寿县陵州路一段309号原稽征所查看。

三、报价说明

报价包括完成项目内容的所有费用(含税费等)。项目内容详见《仁寿县原稽征所楼顶彩钢棚改造工程量清单》。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及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无重大违规经营活动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

若有意参与比价,请自行前往现场查看后,按下述要求报送资料(所有资料需要加盖单位鲜章):

(一)参选机构营业执照有效证件复印件;

(二)项目报价单;

(三)请于2021年1月18日14:00前将参选机构营业执照有效证件复印件和项目报价单两项资料盖章,密封后送交至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四支队九大队(眉山市仁寿县蓉遵高速仁寿东收费站旁)。

收件人:周老师,联系电话:18111301703,逾期未提交报价文件的单位做弃权处理。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四支队九大队将在报价单位满3家的前提下进行比价,比价结果将及时通知中选单位。请备选单位在比价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仁寿县原稽征所楼顶彩钢棚改造工程量清单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四支队九大队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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