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从业登记注册与注销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四川省内注册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理工程师从业登记注册与注销。
二、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11]572号):“第二条 取得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从业登记和业绩登记”。
三、申请条件
从业登记注册申请条件: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依法确定用工关系,且监理工程师年龄未满65周岁。
从业登记注销申请条件: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且从业登记注册与注销间隔时间大于6个月。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详细要求 |
(一) |
从业登记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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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监理工程师上岗登记申报表 |
原件1份 |
2 |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
原件与复印件1份 |
3 |
劳动合同 |
原件与复印件1份 |
4 |
身份证 |
原件与复印件1份 |
5 |
学历证 |
原件与复印件1份 |
6 |
职称证 |
原件与复印件1份 |
7 |
社保证明(养老、医疗、失业) |
原件与复印件1份 |
8 |
安全、环保培训证(2011年及以后取得的监理资格证书可不提供安全、环保证) |
原件与复印件1份 |
(二) |
从业登记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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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监理工程师从业登记注销表 |
原件1份 |
2 |
身份证 |
原件与复印件1份 |
3 |
解聘协议 |
原件与复印件1份 |
4 |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
原件与复印件1份 |
备注:所有复印件须盖单位鲜章,交件时均需提供原件备查,收取复印件、退回原件。 |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成都市草市街2号6楼25-2号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文件,公路工程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水运工程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219.143.235.38:8000/)网站同步提交所申请事项电子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对申请做出审查决定。
(三)申请人在申请系统查看审查结果。
六、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办结。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不制证。
九、数量限制
无。
十、联系方式
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028-86938090。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028-85525028。
十一、注意事项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将做出不予受理或不通过的决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附件:1.监理工程师从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