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建设领域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质监机构,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公司:
为有效遏制和防范交通建设领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入贯彻落实部、省、厅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方面的安排部署,结合我省交通建设领域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四川省交通建设领域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2020年8月19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交函〔2020〕312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建设领域特种设备安全实际,进一步深刻汲取“8.4”叙威高速架桥机倒塌事故的惨痛教训,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设工程施工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交通建设领域开展为期一年的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相关要求,深入开展交通建设领域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抓好特种设备“三落实、双预防、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专项方案落实,及时消除施工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市(州)交通质监机构
组织开展本辖区在建工程监督检查,抽查复核项目自查自纠的情况,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告知相关参建单位,并督促限期整改。认真研究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剖析薄弱环节,查找原因根源,制定对策措施。
(二)建设单位
组织项目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参建单位具体落实整治工作,扎实开展自查、自纠、自改,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向属地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并实施挂牌督办;对使用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超范围使用特种设备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三)监理单位
督促施工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做好专项工作抽查、核查。对已报检但未拿到合格证的特种设备,要严禁施工单位使用。对特种设备及人员的证书及资质进行定期的核查,建立相应的台账,并实时更新。对未列入国家特种设备目录的非标设备,是否组织专家论证和验收工作,设备的合格证、使用登记证是否满足要求等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检查设备产商的生产许可是否取得、设备定期检验、维护保养等情况是否满足要求。
(四 )施工单位
立即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从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是否依法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从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拆卸施工的单位是否具有相应安装许可;拆卸施工是否制定专项的拆卸作业指导书;专职安全人员是否在设备拆卸过程中对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拆卸作业指导书的情况进行全过程旁站管理;设备的安装和重大修理施工,是否及时约请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是否制定具体可行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设备和人员的储备,并组织安全应急演练;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方面进行自查。
三、工作安排
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工作自2020年8月起至2021年12月止 , 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20年8月至9月)。
各级各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工作进行专项安排部署,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实施方案,提出明确的检查要求和目标,明确重点内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
(二)全面排查阶段 (2020年10月一2020年12月)。
全面开展建设项目自查自纠工作,各级各单位对照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对全线特种设备信息进行普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并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制定整治措施和实施跟踪销号,务必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专项整治阶段(2021年1月至2021年10月)
各级各单位应对照自查自纠情况,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分级实施整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大整治攻坚力度,持续推进问题整改。要按照风险等级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级分类,并制定针对性隐患整治和风险管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挂牌督办等措施,实施联合整治,配套资金保障,确保项目建设单位切实整改落实到位。省厅将结合综合督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各地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月至12月)
对前两阶段的整治工作进一步进行梳理总结,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风险隐患,深挖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深入研究治本之策,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的系统、制度性举措,推动解决深层次风险隐患,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治理整体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压实责任,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和落实。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紧密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监督检查,推动隐患清零
各地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相结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彻底、不走过场。对整治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过程的跟踪监督;对限于客观条件一时难以治理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切实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和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采取行政处罚、信用评价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加强信息报送,确保取得实效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及时总结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活动开展工作情况。请各单位于2020年10月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方案,2021年1月5日前报送第二阶段工作情况总结,2021年10月31日前报送第三阶段工作情况总结,2021年12月31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人:厅质监局安全科 王堃尧
电话:028-85527923,传真:028-85527055
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2848409783@qq.com。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