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关于加强在建高速公路桥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质监机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桥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交函〔2020〕248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在建高速公路桥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压紧压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5月15日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坚决杜绝任务悬空、责任落空现象发生。强化问责追责,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牵引绳”,防止落实主体责任“挂空挡”。
二、组织开展桥梁专项排查整治“回头看”
各单位要在汛期结束后立即组织开展桥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排查“回头看”工作,尤其要对在汛期间受洪水、地质灾害波及受损的桥梁结构排查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各市(州)质监机构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在建高速公路项目桥梁工程受损情况,适时抽查复核项目自查自纠的情况,并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告知相关参建单位,并督促限期整改。建设单位要立即组织各参建单位对项目范围内的所有桥梁进行全面复查,及时梳理项目桥梁受损情况,并研究制定整治措施,确保第一阶段排查整治成果得到持续巩固提升,以更扎实措施开展第二阶段排查整治工作。
三、着力强化第二阶段排查整治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广东虎门大桥异常抖动所引发的社会关注度,坚决克服松懈麻痹和侥幸心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厅的决策部署中来,要充分总结第一阶段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紧紧结合《四川省2020年度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深度排查技术指南》的规范及条文说明,进一步强化排查整治工作措施,切实做好第二阶段桥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四川省在建高速公路桥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交质监函〔2020〕99号)文件要求,于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重点桥梁和发现重大问题桥梁深度技术排查,11月30日前形成第二阶段工作报告,12月14日前报送第二阶段工作报告,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不得谎报、虚报、瞒报、漏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