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川运扫黑〔2020〕11号)

信息来源:厅运管局 发布日期:2020-07-30 10:16 浏览次数:

各市(州)运管处(局),乐山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凉山州公路运输服务发展中心,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攀枝花市、眉山市、乐山市、泸州市、遂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处,眉山市交通运输中心:

现将《四川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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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附件:

四川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中央关于扫黑除恶斗争“要整治网络空间滋生漏洞”精神和《2020年道路运输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行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川运扫黑〔2020〕5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网约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按照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总要求,紧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网约车行业突出问题,扎实开展网约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网约车市场营运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内容

1. 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2. 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规定违规派单行为;

3. 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经营活动;

4. 网约车长驻异地从事经营活动;

5.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车辆、驾驶员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三、整治方式

(一)进驻网约车平台公司检查

各市、县级运政机构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制定进驻网约车平台公司检查方案,对辖区内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全覆盖检查执法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厅运管局每月通报的网约车有关数据分析情况,及时开展针对性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顶格处罚。同时,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约谈、公开曝光、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等措施。

检查内容包括:

1.许可情况:是否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经营许可证填写是否规范、载明要素是否齐全,经营许可是否超期。

2.数据上传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将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监管部门平台,是否上传营运数据,上传数据是否存在中断或延时上传问题;车辆和驾驶员报备共享数据是否完备、真实。

3.经营管理情况:是否安排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车辆、驾驶员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派单是否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规定,是否向非本地车籍车辆派单,是否存在域外订单(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经营区域内);是否存在变相从事城际班线运输活动等行为。

(二)路检路查

 各市、县级运政机构要按照已建立的多部门联勤协作机制,会同交警、高速交通执法等部门,及时收集分析举报线索、厅运管局每月通报等情况,细化监督执法计划,运用道路运输大数据分析决策系统筛查锁定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跟踪轨迹查处等方式,以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地铁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及居民聚集区为重点,通过路面巡查、定点检查,对网约车营运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查实存在打着网约车幌子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经营,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车辆、驾驶员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网约车线下通过网络、微信群、发放名片等方式非法招揽乘客开展营运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顶格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具有管辖权的运政机构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紧盯突出问题,细化整治任务、措施,强力推动开展整治行动。

(二)强化联勤联动。各地具有管辖权的运政机构要针对群众反复举报线索、重点涉违法违规营运网约车及线路,强化与相关交警、高速交通执法部门及运政机构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执法,协调一致实现左右互动、线路互动。

(三)强化信息上报。各市(州)运政机构要统筹协调做好跟踪督导工作,及时收集全市(州)运政执法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态。自即日起,对厅运管局每月通报问题的整改及专项整治行动效果情况,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形成正式书面报告报厅运管局公交出租处。对专项整治行动也要于11月1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上报。联系人:杨茹,电话:028—86755860 ,邮箱:46333240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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