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领域扫黑除恶治乱线索“清仓见底”行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3-19 11:13 浏览次数:

各市(州)运管处(局)、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眉山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乐山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眉山市交通运输中心、凉山州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中央及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部署安排,在今年6月底前,所有线索要“清仓见底”。按照工作要求,为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行业治乱工作,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省道路运输领域开展扫黑除恶治乱线索“清仓见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部署,迅速开展线索“清仓见底”行动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决胜之年、实现之年、检验之年。各级运管机构(执法机构)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厅党组决策部署,坚持高站位统筹、高标准谋划、高质量推进,认真研究部署开展线索“清仓见底”行动,落实专班和责任措施打表推进,既持续发力畅通渠道摸排核查新增线索,又全面起底梳理核查存量线索,重点对中央、省级督办以及群众高度关注、反复举报的问题线索逐条开展“回头看”,认真对每条线索的核查过程、责任人及结果进行确认,确保每条线索核查处理“见人见事见质量”,确保线索核查工作经得起检验。

二、对标对表,严格落实“清仓见底”行动要求

各级运管机构(执法机构)要根据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精神,按照“应查尽查”和查否线索“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要求,认真开展线索核查和建档管理工作。一是对2018年以来的已收线索、已核查线索、未核查线索、移交其他部门核查线索、已核查但未出结论线索重新进行全面梳理,按照统一表格式样(见附件1,原线索统计表格式样作废)全要素如实填写,对查否线索完善签字手续(登记表格式样见附件2);二是对当月新增以及存量需重新核查的线索强化措施,加快进度进行核查;三是落实人员及时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回应,对实名举报的必须做到人人见面、件件回应,并将回访过程如实登记(登记表式样见附件3);四是对所有线索(含中央、省级督办、移交问题及线索)核查处理情况,实行“一线索一小结”,逐条线索“一对一”就核查处理时间、过程、责任人及结果等(对移交相关部门查处的要载明移交对象及掌握的后续处理情况等)进行简要文字描述,形成线索闭环核查处理小结报告。

三、严格把关,及时上报“清仓见底”行动动态

各级运管机构(执法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统计汇总一次上月开展行动情况(累计汇总),经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签盖单位公章后,及时将附件1及线索核查处理小结报告(附件2、附件3留档备查)上报厅运管局。上报资料将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考核及验收的重要依据。

厅运管局扫黑办联系人:曹涛,电话:028-86751308,邮箱:244933891@qq.com。


附件:1.线索核查处理情况统计表

          2.“查否”线索办理登记表

          3.实名举报线索回访办理登记表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0年3月18日




抄送: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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