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运函〔2018〕230号)

信息来源:厅运管局 发布日期:2018-10-31 09:13 浏览次数:

各市(州)运管处(局),眉山市交通运输中心,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眉山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

现将制定的《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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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根据中央扫黑除恶第10督导组向省委反馈下沉基层督导发现的驾驶培训乱象问题,结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召开的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印发的《四川省交通运输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特制定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有黑打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工作原则和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的工作目标,聚焦广大人民群众对驾培市场反映强烈的乱象问题,落实一案三查责任,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对乱象问题实施强力整治。紧紧围绕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采取疏堵结合方式,优化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学员合法权益,维护驾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二、工作目标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下同)要会同公安、工商、价格、安监、网监、国土、规划等部门,广泛发动人民群众支持配合,齐心协力开展驾培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要深入排查驾培行业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建立线索台账,集中攻坚,挂图作战,并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举一反三,短期内形成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坚决取缔黑驾校、黑教练员、黑教练车、黑教练场和非法招生网络平台,驾培市场行业乱象得到有效根治。通过3年专项斗争,行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市场准入、规范管理和重点监控等制度更加健全,扫黑除恶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更加规范高效,驾校经营更加透明规范、教练员服务质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

1、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严格依法实施驾校准入许可,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其中关于教练场地、教学车辆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等要进行实质性审查,凡实质性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有涂改、伪造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律不得许可。要建立完善行政许可档案,实行行政许可倒查制度。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服务质量投诉、驾校乱象集中的,一律倒查许可环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坚决查处,情节严重的,一律抄报纪检部门。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驾驶培训许可加强指导、监督,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向当地县委、县政府通报。达不到许可条件的,要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两个标准,每季度定期开展核验、检查工作,对审核合格的驾校,向社会统一公布。核查发现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法定经营条件的驾校,一律依法暂停其经营活动,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教练车延续经营、降低或取消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等强力措施。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吊销或注销行政许可。

3、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综合分析本地区驾培市场供需情况,每季度定期将驾培市场供求状况等信息通过报纸、官方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驾培市场。要建立红、橙、黄三级驾培市场投资预警机制和风险告知制度,本地区驾校培训能力超过学员需求100%以上的为红色预警一级风险,超过70%以上的为橙色预警二级风险,超过50%以上的为黄色预警三级风险。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风险等级对申请人进行风险告知,谨慎发展。

(二)规范驾校经营行为,保护学员合法权益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规范驾校经营行为,强化工作措施,努力营造公平、规范、有序的驾培市场,全力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

1.严格招生报名站(点)备案管理。督促驾校通过网络、公告、宣传单等形式公布经备案的招生报名站(点)信息,引导社会公众前往正规报名站(点)报名。定期检查驾校信息公示情况,包括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教练员、教练场、学员投诉方式、投诉受理处理程序及监督举报电话等。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招生报名站(点)一律取缔;驾校未按要求公示相关信息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暂停其培训业务。

2.严格计时培训系统管理。督促驾校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计时培训系统平台和计时计程终端设备,凡是未安装或者未按要求启用计时培训系统的驾校,一律暂停相关运政业务。运用监管服务平台加强培训过程监管,督促驾校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教学大纲,强化理论教学。要定期检查驾校的学员《培训记录》填写及报送情况,发现未按要求填写或者报送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暂停其培训业务。

3.严格相关管理制度落实。督促驾校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教练员管理、学员管理、结业考核、诚信承诺、学员投诉、安全生产责任、教练车及设施设备管理、档案管理、培训收费等制度。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每个月抽查一次驾校的培训合同签订、培训质量信誉回访和学员投诉处理制度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建立或者相关台账记录不健全的,要督促驾校限期改正和完善。

4. 严格培训服务新模式。督促驾校引导社会公众认可和选择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新培训服务模式,公开教练员、教练车、教练场、培训时段等信息,保障学员学习驾驶的自主选择权利。

5.严格教练员管理。督促驾校切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建立健全教练员的准入审查机制和动态管理制度,组织对拟聘用的教练员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的,才能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将教练员相关信息报送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教练员的,要督促驾校对其进行岗位调整或解聘。不合格教练员比例达10%以上的驾校,要暂停其培训业务。

6.严格教练车管理。督促驾校强化教练车维护保养,加强日常检查,确保配备的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完好有效。发现教练车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或者未在规定的区域开展培训活动的,要立即暂停该教练车的培训活动,限期进行整改。教练车在道路上从事教学活动的,应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

7.严格教练场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定期核查驾校教练场及设施设备情况,凡基本情况有重大变化的,要暂停培训活动,责令限期整改,对其进行重新验收。要启用监管平台的电子围栏功能,将符合要求的教练场纳入教练场纳入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围栏进行管理。对于未在电子围栏区域内的培训数据,一律作为无效学时,不予认可。驾校为方便人民群众学车需求在一些乡镇建立的小型汽车培训点,若其能完整设立倒车入库、侧方停车、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五个训练项目,场地与外界采取物理隔离、设置安全通道、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符合有关规定和安全管理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的,经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可将其纳入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围栏进行管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驾校立即撤除。

(三)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黑教练、黑教练场、黑驾校

1、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综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和群众举报线索,主动联合公安、工商、价格、安监、网监、国土、规划等部门,大力摸排驾培市场的各种非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未取得驾培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培训活动的黑驾校、黑教练、非法培训点、非法招生网络平台,打掉驾培市场黑恶团伙,查处驾培行业背后的保护伞,维护驾培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确保驾培行业稳定。

2、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举报投诉机制,严厉查处驾培市场十大突出乱象。市场乱象和违法违规行为比例达到10%以上的驾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约谈该驾校负责人,并暂停其新招生学员业务一个月。市场乱象和违法违规行为的驾校比例达到10%以上的县(市、区),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约谈该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市场乱象和违法违规行为比例达到10%以上的市(州),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约谈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

(四)切实排除安全隐患,杜绝教学安全事故发生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结合去年以来成都、攀枝花、宜宾、南充、泸州等地发生的教练车事故,督促驾校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一线、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强化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教练车技术状况、教练员随车教学情况、驾校注册地与教练场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情况、教练场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情况、道路驾驶训练路线指定情况等关键环节。凡是达不到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驾校及教练车,要责令停业整顿,整顿合格后方能继续开展驾驶培训经营活动。

(五)强化从业资格管理,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发展基础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教案编写情况、教学组织情况、学员结业考核情况等。要督促培训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发布的教学大纲,严肃查处未组织人员按照大纲要求编写教案、只收钱不培训、培训过程中弄虚作假、培训无组织无计划等违法违规行为。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抽查培训机构培训情况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情况,凡是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培训机构一律暂停或取消其承担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不符合师资条件的人员一律取消其承担的从业资格教学任务。坚决防止里外勾结,买卖从业资格证的情况。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统一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考试,严把考试发证关。要对设立的考试中心(站点)进行全面清理,凡是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考试中心(站点),一律暂停考试业务,不符合考核员标准的人员,一律取消其承担的考核工作。凡是在考试和制发证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纪检、司法部门。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193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集中再摸排阶段(即日起至201811月)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集中1个月时间,通过进一步发动人民群众举报、清理信访积案、深入基层一线暗访等方式,全方位集中摸排、滚动排查驾培行业乱象线索,力求做到辖区内驾培市场涉乱重点单位、团伙、人员等的问题清楚,并建立台账。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811月至20192月)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会商重要线索,并按照有黑打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工作原则,一旦发现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将重点嫌疑对象纳入工作视线,立即跟进,移交并配合相关部门迅速查处,形成严管严查严惩的高压态势。

第三阶段:固化深化阶段(20193月)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一案一总结的思路,把握线索摸排、联合会商、配合查处等关键环节,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教训,及时固化成功模式和做法,并验证推广,建立长期的扫黑除恶工作机制,确保驾培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做细、做实,彻底根除驾培市场乱象。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扫黑除恶驾培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提高认识,摈弃配角意识,主动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整治实施方案,确保机构落实、人员和职责落实。

(二)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宣传单等方式宣讲驾培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向社会公布驾培市场乱象和举报监督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扩大社会知晓面,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氛围。

(三)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整治工作不力、存在各类隐患的驾校,要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凡是整改不合格的,依法给予暂停相关业务直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四)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结束后,应在3日内以简报或书面小结的形式及时上报,整治工作结束后10日内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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