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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强化危货监管 严打伪证运输

信息来源:厅运管局 发布日期:2020-07-10 10:08 浏览次数:

为深刻吸取6·13”槽罐车爆炸事故,切实做好道路危险货物管理工作,有效减少道路事故发生。近日,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大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检查和管控力度,为广大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

2020年6月28日14时32分左右,格里坪检测站对运输煤焦油的危险品车辆川D6XXX9号六轴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例行检查中发现,车辆所属公司为攀枝花中茂科技有限公司,车辆押运员所持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上的照片无钢印痕迹,经核实,押运人员实名叫夏某银,偶然拾得高某的危险货物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便将高某的证件照撕下,贴上了夏某银自己的证件照,冒充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押运工作。随后,执法人员与高某取得电话联系,高某告知执法人员自己已有两三年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押运工作,证件已不知所终,本人一直在西昌工作居住,未回攀枝花,近期也未在攀枝花从事危险货物押运工作。

当事人使用假冒伪造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六条第三款:“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规定,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规定,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期间,执法人员对驾驶员、押运员和所属公司负责人以案释法,讲解了运输资质、动态监管和运输危险品须知等安全知识,让从业人员认识到合法、规范运输危险品的重要性,帮助从业人员筑牢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思想防线。2020年7月6日,当事人向财政专户缴纳了5万元罚款,自觉履行了行政处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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