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信息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3-01-12 16:48 浏览次数: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决定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分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予以罚款。”

二、删去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主要网约车平台数据传输情况

(按订单合规率排序)

2022年12月

180天以上未传输数据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情况

(按平台名称拼音排序)

注:在上月公布的累计180天未传输数据的59家网约车平台公司中,E车电驴已于12月份开始传输数据。新增3家已累计180天未传输数据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包括:菏泽大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大迪出行)、中拜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国出行)、厦门公交集团掌上行科技有限公司(掌上行)。

共同提供服务的主要聚合平台数据传输情况

(按订单合规率排序)2022年12月

编辑:李宁

审核:连萌

原文来源:https://www.zgjtb.com/2023-01/12/content_337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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