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大渡河大桥交通管制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05-10 11:50 浏览次数:

 

  2014年8月乐山大渡河大桥经检测评定为D类桥梁,即不合格级桥梁。需立即对大桥进行采取限载限速措施,并进行应急处治,待上游加宽桥建成通车后再对旧桥进行彻底处置。为确保桥梁运营安全,采取以下交通管制措施:
一、交通管制时间:
  (一)2014年12月5日零时起乐山南(乐雅高速入口)至大渡河大桥南端高新区岸路段为城市道路管控路段,禁止0.5吨以上货车通行。
(二)大渡河大桥应急排危加固期间采取断道施工,断道时间: 2014年12月25日零时起至2015年1月25日24时止,断道施工期间禁止任何机动车辆通行。
二、交通管制措施:
(一)限高规定:凡通过大桥的车辆,高度不得超过3米(不含公交和客运车辆)。
(二)限重规定:乐山南至大渡河大桥南岸高新区岸禁止0.5吨以上货车通行。
(三)限速规定:凡通过大桥的车辆,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km/h。
(四)绕行路线:途经管控路段的货运车辆和大桥断道期间车辆经省道104线乐五路、进港大道和高速公路等绕行。
三、交通管制要求:
(一)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管制通告要求,服从交通管制人员的指挥和疏导。
(二)企业要自觉配合交通管制工作,做好进出物资运输和生产组织安排,维护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乐山市公安局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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