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省级有关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10-24 17:37 浏览次数:

 川交行审函〔2016〕66号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
《四川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省级有关部门(单位)随机
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四川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省级有关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川府协调办〔201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扎扎实实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向深入。
  二、公布清单,动态管理。按照中央和省要求,今年要全部完成“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建设任务。各单位请于10月31日前在门户网站上公布省级交通运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11月底前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紧扣工作实际制定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同时,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清单及“两库”进行实时更新、动态调整,调整情况及时报厅备案。
  三、健全机制,抽查到位。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着力扩大在市场监管执法和其他行政执法中的随机抽查范围,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对采取普查等检查方式的事项也要贯彻随机抽查的理念。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合理确定年度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加强对重点市场和市场薄弱环节的监管,确保抽查公正、公平、规范。加强统筹协调,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抽查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四、创新方式,监管有力。加强在信息共享、信用约束、联合惩戒、举报监督等方面的配套衔接,重点抓好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综合监管的相互联动。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将抽查结果及时录入行权平台,确保抽查动真格、见实效。通过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遏制权力寻租和执法腐败,以反腐倡廉、勤政为民的新成效,促进交通运输全面深化改革,持续健康发展。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10月11日


附件
省级交通运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1
对收费公路实施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第二款、三十五条、四十三条
交通运输厅
1.是否边建设边收费
2.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的日常检查、养护情况
3.收费站公告牌设置情况
4.收费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情况
5.收费道口设置情况
6.收费站工作人员是否做到文明礼貌、规范服务
7.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是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加收费用、强行收费
8.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是否依法履行公路养护、绿化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等义务
定期、不定期随机抽查
2
对公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检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五条、三十一条第二款
《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第二十七条
有特殊要求和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情况
定期、不定期随机抽查
3
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第六十九条
《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8号)第三条
公路(普通公路、高速公路)的法律、法规的规划、建设、养护、路政管理、收费等执行情况
定期、不定期随机抽查
4
对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4号)第六十七条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第16号)第四十二条
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
定期、不定期随机抽查
5
对道路货运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第四十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道路货运经营者的经营活动
定期、不定期随机抽查
6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经营活动情况
定期、不定期随机抽查
7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情况
定期、不定期随机抽查
8
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活动
定期、不定期随机抽查
9
对客车租赁、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经营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客车租赁、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经营活动
定期、不定期随机抽查
10
对道路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车辆运输经营情况
定期、不定期随机抽查
11
对高速公路经营者入口安装固定计重检测设施,违法放行超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8号)第二十九条
高速公路经营者是否在入口安装固定计重检测设施,是否放行违法超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不定期
随机抽查
12
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8号)第三十二条
《四川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管理办法(试行)》(川交高管〔2016〕200号)             
清障救援工作是否规范、备案信息是否准确、回访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存在违法指定车辆维修场所的行为、是否按规定安装示警灯等
不定期
随机抽查
13
对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事项审查验收及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六十二条
1.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依照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或验收情况
2.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执行情况
不定期
随机抽查
14
对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救援及整改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1.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情况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3.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不定期
随机抽查
15
对公路、水路建设招投标活动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第三条、六十一条.《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7号公告)第五条第三款
1.招标人招投标活动行为
2.投标人招投标活动行为
3.中标人招投标活动行为
4.评标委员会专家招投标活动行为
5.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活动行为
定期、不定期随机抽查
16
对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以及工程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九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6年第11号)第六条、二十一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十条
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资金和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定期、不定期随机抽查
17
对公路、水运建设和养护市场的监督检查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第八条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7年第3号)第三条第三款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7年第5号)第五十条
《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第二条第三款
市场从业主体准入、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等情况
定期、不定期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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