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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须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厅长信箱"栏目受厅长委托,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的意见和建议的一个网上窗口。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或部门交办和转办,并经厅长认可后,在一定的时限内向您网上反馈处理结果。

一、受理事项

您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存在异议,可提出以下事项:

(一)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交通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任命、派出的人员;

(四)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成员。

二、不予受理事项

(一)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1.不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不准予行政许可等的申诉(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2.涉及经济合同、经济财产权益纠纷,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纠纷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

3.有关民事纠纷、行政申诉、控告和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

(二)如果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交通领域,请直接向发生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反映,减少流转环节。

(三)如果您是向省交通运输厅或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咨询或投诉,请直接向本网站的"咨询投诉"栏目,减少流转环节。

(四)其他有关推销、邀请等本栏目管理人员认为不应该受理的事项。

三、写信须知

(一)您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厅长信箱》栏目管理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本栏目受理处理工作不完全等同于信访工作,因此受理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有所不同。

(三)请一事一投,以免给处理工作带来不便。

(四)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要避免分成几封信进行表述以及语言过激、出言不逊,同时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

(五)写信后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有关方面在处理时可以更好地与您联系。

(六)提交信件成功后,工作人员会在工作日内及时接收,请不要再重复提交。您可在"厅长信箱"页面查询,了解信件办理情况和答复意见。

(七)当您写信时选择了“愿意公开”来信内容,相关部门办理信件时认为来信内容和回复意见可以“公开”,那么您的来信及回复意见将在您写信渠道的同一网页上向社会公开。

(八)您需承担因您的信件内容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