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强化警示教育,督促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现将近期查处的典型安全隐患问题曝光如下,请广大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守法。
案例一:违法超限运输“驶”不得
基本情况:2025年9月9日4时57分,当事人张某驾驶四川盛丰远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川AJG883(6轴货车),行驶至三台县国道G245线K352+990M处不停车检测点时,被三台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检测,该车准载49吨,实际车货总重59.6吨,超限率达21.36%,属于违法超限运输。
违法问题:车辆严重超限行驶,不仅加剧公路损毁、缩短使用寿命,更易导致制动失灵、轮胎爆裂、车辆失控等安全事故,严重威胁道路通行安全。
处理情况:该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十七条等相关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等条款,并参照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非法营运“黑车”隐患大
基本情况:2025年12月15日15时45分,执法人员在三台县西平高速出口路段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王某驾驶川GMN873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7人),车上搭载3名乘客。经调查,该车从成都出发,乘客与当事人约定到达三台县西平镇、三台县城区、射洪市城区等地后支付费用。该车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非营运”,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当事人也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违法问题:该行为构成“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俗称“黑车”营运)。非法营运车辆脱离监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无法保障,驾驶员未经专业培训,缺乏安全保障,且无法为乘客提供有效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乘客权益难以维护,严重扰乱正常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处理情况: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六十四条,并参照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安全管理人员“名不副实”
基本情况:近期高新区运管所对辖区绵阳蜀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生产第二负责人王某虽已通过安全主要负责人考核,但其现岗位与实际职责不匹配,应依法取得相应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
问题隐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存在明显管理漏洞,无法有效履行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职责。
处理情况:高新区运管所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目前该公司已按规定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整。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各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应切实汲取教训,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健全内部安全管理机制,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与车辆、设备日常维护。同时,呼吁广大市民出行时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并举报“黑车”,共同维护自身安全与市场秩序。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路面巡查与源头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安全运输,人人有责;守法行车,共创平安。(绵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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