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装车辆将破坏车辆本身的结构和性能,改装后的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作状态,极易影响车辆制动性能和车辆重心,增加事故风险。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现将相关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案例一】四川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2025年6月5日,游仙区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S205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驾驶员何某驾驶四川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川B79951—川B8810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及营运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均证照齐全合法有效,车厢两侧栏板有改拼装加高痕迹,经执法人员与机动车行驶证比对核实及现场测量,车辆经改拼装加高铁栏板,该改装行为由当事人自行实施,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该公司存在“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游仙区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案例二】孟某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2025年8月15日,江油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X162线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孟某驾驶川ADM796—川AP922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当事人及营运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均证照齐全合法有效,经执法人员与机动车行驶证比对核实及现场测量,车辆经改拼装后加装货箱。该改装行为由当事人自行实施,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该当事人存在“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江油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作手记】
车辆改装非小事,安全底线不可破!擅自改拼装营运车辆,看似满足需求,实则埋下制动失效、重心偏移等致命隐患,不仅违反法规面临处罚,更会给自身和他人的出行安全带来极大风险。为了您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坚决杜绝非法改装行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绵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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