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印发

信息来源: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4-02-20 14:35 浏览次数:

近日,广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制定印发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公平竞争、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

一是开展“送法进企”活动,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完善“送法进企”活动相关机制,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和宣传载体,提升送法进企活动的经常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以案释法、以案析理、以案明责等工作机制,引导市场主体降低违法风险,提升市场主体自律规范水平,让市场主体感受到交通运输执法温度。

二是靠前开展教育引导,了解市场主体需求。强化执法帮扶,做到教育引导在先、检查整改在后,推动交通运输执法服务前移。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及时倾听和回应市场主体的合理建议与诉求。

三是实施分类分级检查,强化执法检查精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措施,强化信用管理,实施差异化精准执法。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指南,规范检查内容、流程,严格禁止无法定依据或者未经法定程序,影响、阻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执法行为。

四是推进行政执法协作,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对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主动联系对接,促进跨部门联合监管,着力解决涉企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五是照“单”自由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路路政)4个裁量基准(川交规〔2023〕8号)规定,落实自由裁量基准,做到同案同罚、过罚相当。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实施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对免予处罚的市场主体,采取劝导规范、责令改正、警示告诫等方式加强教育引导。

六是落实全过程说理式执法,全力缓解执法矛盾。制定《说理式执法指引》《案件复核通知》等规定,耐心细致讲解认定违法事实的事理、适用法律的法理、处罚裁量的道理,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权利,减少争议纠纷和当事人的疑虑。

七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细化责令改正的内容告知事项、探索建立责令改正行政指导机制,帮助市场主体落实各项整改要求。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规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

八是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拓展为民服务渠道。利用“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充分掌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群众诉求,对普遍性问题实行专项整治,对情况复杂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九是提升执法办案信息化水平,缩短案件办理时间。全面使用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开展案件办理、巡查检查等工作,推行行政处罚网上缴款,不断规范执法程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率。

十是拓展行政执法救济渠道,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主动提醒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最短公示期以及信用修复的条件、时限和“网上办”流程,及时引导和帮助市场主体重塑信用。进一步巩固规范行政执法中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环节救济渠道的告知方式,引导和便于当事人通过法定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积极引导、帮助非法经营者转向合规化经营,有效减少和避免二次违法。(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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