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厅安监处 发布日期:2021-12-15 16:28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有关决策部署以及《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完善四川交通运输厅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体系特编制此预案。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交通运输应急指挥科学化、处置规范化、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和应对处置重大水旱灾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

3.职责范围

交通运输厅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协调、组织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指导地方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完成省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旱涝灾害程度,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级负责灾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应急工作。

2)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交通运输厅负责交通运输行业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处置工作。在属地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市(州)交通运输局具体实施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交通运输应急工作。

3)上下联动,协作配合。建立防汛抗旱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应急联动和部门分工明确、协作有序、配合有力的工作机制。同时,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工作联动等机制。

5.灾害分级

根据《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我省水旱灾害按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分别对应一、二、三、四级应急响应。

洪涝灾害分级详见下表。


干旱灾害分级详见下表(单位:万亩、万人)。


说明:1.作物受旱面积:指在田作物受旱面积。受旱期间能保证灌溉的面积,不列入统计范围;2.因旱饮水困难人数:指由于干旱导致基本生活用水量低于35/(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的人口数。

6.预警

按照气象、水利相关行业标准,结合四川汛情特点,分为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等三类预警,从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主实施预警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预警响应;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由交通运输厅指导协调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预警响应。必要时,应及时提高预警响应级别。

1)蓝色预警行动

及时通报预警信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适时掌握并传递水文气象预警信息,做好灾情信息收集准备及应急物资盘点、机具整备、人员到岗等工作。

普通公路领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是指导公路管理机构开展普通公路安全隐患排查,针对易受影响的路段制定公路交通抢通工作方案;二是加强安全防范,在重要路段采取设置“观察哨”“安全员”等措施,及时发现险情。

水路运输领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是指导管理机构督促位于预警区域的所有船舶立即停航,大型库区的船舶进入就近码头或停泊区避险,督促企业或船主落实安全措施;二是市、县水上交通应急队伍原地待命。

道路运输领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道路客运(含农村客运,下同)、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道路货运等运输企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汽车客运站立即开展防汛救灾隐患排查,做好洪涝灾害应急准备。

高速公路领域:一是指导高速公路营运公司、执法支队加大对重点区域巡查监控力度,按照每天不少于1次的频率巡查地质灾害易发路段(边坡、隧道洞口、桥等),确保发现滑坡、泥石流等险情要及时上报;二是通过高速公路沿线可变情报板、出行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提醒出行车辆绕行预警区域。

交通建设领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交通建设项目对项目沿线地质灾害、高边坡、深基坑、涉水施工等重要工点全面排查,按规定做好施工监测防护和安全警示告知。

2)黄色预警行动

在落实蓝色预警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视情采取电话、短信、视频会议、明传电报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向可能受到影响地区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预警警报、部署防御措施,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情形、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警示事项、群众自防自救措施等。

普通公路领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是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预警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预警响应工作;二是指导地方开展普通公路安全隐患排查,针对易受影响的路段制定公路交通抢通工作方案,三是视情提供公路抢通保通技术支持及物资支援。四是加强安全防范,在重要路段采取设置“观察哨”“安全员”等措施,及时发现险情。

水路运输领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是按照有关规定指导预警区域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防汛灾害预警防范,督促位于预警区域的所有船舶立即停航,大型库区的船舶进入就近码头或停泊区避险;二是督促市、县水上交通行业管理机构通过视频抽查的方式,落实停泊区船舶落实安全措施;三是市、县水上交通应急队伍集结待命。

道路运输领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指导道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道路货运等运输企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汽车客运站立即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一是道路客运、城市公交企业对途经预警区域的营运车辆运行线路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并落实调整发班时间、绕行、停运等风险管控措施;二是城市轨道交通加强车站出入口、隧道、风亭等防汛重点部位的动态巡查以及泵房、水泵等防汛设施的检查维保;三是汽车客运站加强停车场、发班区等防汛重点部位的动态巡查,核查防汛设施设备完备情况;四是出租汽车(含网约车)企业提醒司机在降雨开始后避开隧道、涵洞等容易积水的低洼地段;五是货运企业提醒司机注意预警信息、合理规划行驶路线;六是市级应急储备运力做好调配准备。

高速公路领域:一是严格执行大队负责同志和公司管理处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密切关注动态预警信息,指导高速公路营运公司、执法支队加大对重点区域巡查监控力度,按照每天不少于1次的频率巡查地质灾害易发路段(边坡、隧道洞口、桥等),确保发现滑坡、泥石流等险情要及时上报;二是通过高速公路沿线可变情报板、出行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提醒出行车辆绕行预警区域。

交通建设领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是督促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立即将预警信息传达至辖区内交通建设项目,指导位于预警区域的交通建设项目做好临时设施、易受影响在建结构物等的提前加固,将位于易被洪水冲走场所的机械设备、材料等提前搬离;二是对项目沿线地质灾害、高边坡、深基坑、涉水施工等重要工点全面排查,按规定做好施工监测防护和安全警示告知。

3)橙色预警行动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交通运输厅视情采取电话、短信、视频会议、明传电报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向可能受到影响地区的有关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预警警报、部署防御措施,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情形、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警示事项、群众自防自救措施等。

普通公路领域:厅督促相关单位一是指导地方开展普通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提前研判可能造成公路交通中断的影响因素,统筹规划、设置保通点,合理安排人员和机械设备;二是视情集结省级常备应急队伍,支援地方对受损公路设施进行抢修;三是指导地方配合公安部门对进出受影响地区的车辆、人员进行管制,及时对灾情严重路段采取管控措施,科学制定远程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发布通行信息;四是指导地方加强安全防范,采取设置“观察哨”“安全员”等措施,避免发生抢通人员伤亡。

水路运输领域:一是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防汛灾害预警防范,指导位于预警区域的所有船舶立即停航,大型库区的船舶进入就近码头或停泊区停泊,其余船舶必须进入安全停泊区避险;二是调集运输船舶准备参与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三是市、县水上交通行业管理机构通过现场巡查或视频抽查的方式,督促停泊区船舶落实安全措施;四是市、县水上交通应急队伍携带应急装备赶赴抢险救援岗位。必要时,厅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当地交通部门水上交通应急抢险。

道路运输领域:一是根据预警信息,划定电子围栏范围,督促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排查围栏范围内车辆并指导企业逐车实施风险提醒,杜绝冒险行车行为;二是要求属地督促指导道路客运、城市公交企业对途经预警区域内已出现险情或重大隐患路段的营运车辆采取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措施或寻找安全地带紧急停靠;三是旅游包车暂停发放途经预警区域的包车牌;四是途经山区地质生态环境薄弱区域或三级以下公路的农村车辆不能绕行的一律停运;五是督促指导出租汽车企业提醒出租汽车(含网约车)司机避开隧道、涵洞等容易积水的低洼地段;六是督促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加强车站出入口、隧道、风亭等防汛重点部位的动态巡查以及泵房、水泵等防汛设施的检查维保;七是督促指导汽车客运站加密停车场、发班区等防汛重点部位的动态巡查,对存在隐患的点位设置警示标识;八是督促指导货运企业提醒司机注意预警信息、合理规划行驶路线;九是通知预警区域和周边区域应急储备运力集结待命。

高速公路领域:一是严格执行支队、大队负责同志和公司、管理处负责同志在岗带班;二是加大对重点区域巡查监控力度,按照每天不少于2次的频率,加密巡查地质灾害易发路段(边坡、隧道洞口、桥等);三是督促支队、公司发现滑坡、泥石流等险情及时通报,并协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第一时间进行抢通保通作业。

交通建设领域:一是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建设项目做好防汛灾害预警防范,督促相关部门指导位于预警区域的交通建设项目做好预警险情评估;二是做好临时设施、易受影响在建结构物等提前加固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提前停工,三是将位于易被洪水冲走场所的机械设备、材料等提前搬离,将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立即撤离。

4)红色预警行动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交通运输厅对预警区域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视频调度,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响应措施,部署防御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地方开展工作。

普通公路领域:厅督促相关单位一是指导派出工作组指导地方开展普通公路安全隐患排查;二是调集省级常备应急抢险队伍带装集结,跨市(州)调度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物资;三是协调武警交通部队参与抢通保通;四是指导制定抢通保通方案,按照轻重缓急调度应急抢险队伍、装备物资,组织实施抢通保通;五是指导地方配合公安部门对进出受影响区域的车辆、人员进行管制,及时对灾情特别严重路段采取封控措施,科学制定远程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发布通行信息。

水路运输领域: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市(州)一是做好防汛灾害预警防范,指导位于预警区域的所有船舶立即停航,转移至安全停泊区避险;二是进入停泊区的船舶必须安全系泊,并落实足额适任的护船值班船员;三是每个停泊区落实管理人员不间断巡查,督促船舶安全停泊并及时通报水情;四是市、县水上交通行业管理机构通过现场巡查的方式,督促停泊区船舶落实安全措施;五是省、市、县水上交通应急队伍携带应急装备赶赴抢险救援岗位;六是指导调集大功率救助拖轮布设在大桥、大坝等关键点位,七是调集运输船舶投入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必要时,厅协调省级其他部门救援力量并派出工作组立即赶赴灾区,参与水上交通应急。

道路运输领域:一是督促相关市(州)指导道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道路货运等运输企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汽车客运站全面停止预警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二是督促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筛查预警区域内“两客一危”车辆运行信息,发现仍在运营的,责令其立即选择安全地带停车避险;三是按照省防指指令要求组织应急储备运力参与抢险救灾,通知周边区域应急运力做好支援准备;四是通知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畅通应急救援通道。

高速公路领域:一是严格执行支队、公司全员在岗,暂停休假外出,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实行信息定时报告制度;二是加大对重点区域巡查监控力度,按照每天不少于2次的频率,加密巡查地质灾害易发路段(边坡、隧道洞口、桥等);三是督促支队、公司发现滑坡、泥石流等险情及时通报,并协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第一时间进行抢通保通作业。

交通建设领域:按照有关规定一是督促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建设项目做好防汛灾害预警防范,督促相关单位指导位于预警区域的交通建设项目全面停工;二是将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等有序搬离至安全区域,无法撤离的设备、材料、临时设施、易受影响在建结构物等要做好防护措施、就地加固。

7.应急响应与处置

7.1先期处置

有关市(州)交通运输局在获知突发水旱灾害事件发生时,应依职责积极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降低损害后果。

7.2分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时,厅分别对应启动一级(特殊情况下启动巨灾响应)、二级应急响应,自动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加强与部、省有关部门联络,做好灾情报告。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全体成员无需通知立即赶赴四川省交通运输运行调度中心集结。

发生较大、一般水旱灾害时,厅加强对有关市(州)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必要时调用系统内多方面力量参与处置。相关市(州)交通运输局对应启动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并及时将灾情和行业受损情况报送厅应急办,厅应急办汇总后,及时报部、省有关部门。

7.3应急启动

厅防汛抗旱响应(除巨灾响应外)可先于交通运输部或省人民政府启动,具体响应级别由厅应急办根据实时掌握的灾情研究提出,经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厅领导审核后报厅主要领导审定实施,待省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调整交通运输响应级别。有关市(州)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响应可先于交通运输厅或属地人民政府启动,并参照厅启动防汛抗旱响应程序执行。

根据响应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应急响应启动后,厅应急办立即和省防指保持联系,获取最新水旱灾害信息,及时向厅防指报告省应急指令;有关厅领导和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按照省防指和厅防指工作要求及时参加有关会议;厅公路局、航务海事中心、运管局、执法总队(高管局)、交通质监站按照厅应急办统一安排,具体承担厅驻省防指值班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省防指安排厅的相关工作。有关市(州)交通运输局应参照厅响应处置措施执行。

7.4应急响应

(1)一、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交通运输厅若先期处置时为二级应急响应,则应在交通运输部或省人民政府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后自动转为一级应急响应。同时,相关市(州)、县(区)级交通运输局和厅直有关单位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的一级应急响应。

巨灾响应由厅巨灾工作预案另行规范。

应急响应启动时,由厅防汛抗旱指挥部组建多个工作组,并派出前线指挥部赶赴灾区组织、指导有关市(州)交通运输局共同开展应急处置等工作,后方指挥部驻守成都做好统筹协调及后勤保障等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视情况增减,各应急工作组依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开展迅速、高效。

(2)三、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相关市(州)交通运输局若先期处置时为四级应急响应,则应在属地人民政府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后自动转为三级应急响应。同时,相关县(区)级交通运输局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三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时,厅督促、指导相关市(州)交通运输局开展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开展迅速、高效。

7.5应急终止和善后处置

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厅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决定终止应急状态,配合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灾区交通运输恢复重建等善后处置工作。相关市(州)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属地人民政府通知适时决定终止应急状态,将情况同步报告交通运输厅,并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灾区交通运输恢复重建等善后处置工作。

8.组织指挥体系

8.1厅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发生重大及以上干旱洪涝灾害,厅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防汛抗旱交通运输应急工作。

其中,罗佳明同志负责厅防汛抗旱指挥部机动指挥,刘洁梅同志配合。

成都后方指挥工作由张琪同志负责,王波同志配合。设置综合协调、灾情核查、抢通保通和后勤保障等4个工作组有序开展工作。

灾区前线指挥工作由朱学雷同志、寇小兵同志负责(根据前方实际情况确定),王茂奎同志、但伦同志作为B岗。与属地交通运输局共同设置相关工作组有序开展工作。按照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厅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罗佳明厅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其余厅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州)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室和厅直各单位组成。

长:罗佳明  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指挥长:张  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厅党组成员

朱学雷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厅安全总监

王茂奎  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寇小兵  厅总规划师

张贤翠  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刘洁梅  省交战办主任

蒲继生  二级巡视员

邓良权  二级巡视员

  二级巡视员

陈亚莉  二级巡视员

冯书明  二级巡视员、厅人教处处长

成员:有关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决定启动防汛抗旱交通运输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应急运输保障以及行业抢险救灾等工作;安排落实防汛抗旱专项救灾资金,落实专款专用;落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8.2厅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8.2.1综合协调组

长:王

副组长:蒲继生

牵头单位(负责人):朱厅应急办主任

陈超超厅办公室副主任

王卓伟厅运调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指挥部集结;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取得联系,上报有关信息,传达有关指令;安排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工作;收集汇总各组工作开展情况,每日向省及厅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灾情信息和工作推进情况;承办厅防汛抗旱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联络省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完成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2.2应急处置组

1)抢通保通小组

长:张

副组长:王茂奎、邓良权

牵头单位(负责人):许厅公路局局长

                   李武强厅公路局副局长(B岗)

                   刘孝明督办、执法总队总队长

                         (厅高管局局长)

                   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厅高管局副局长)(B岗)

成员单位:厅公路处、建管处,省质监站、厅应急物资储备中心、省公路设计院公司、省交通设计院公司。

工作职责:组织交通抢险队伍和机械设备;指导开展公路抢通保通工作以及行业有关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督促公路营运单位落实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和免费通行政策;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道路交通管制;负责联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交通运输保障组;完成厅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工程技术保障小组

长:王茂奎

副组长:但

牵头单位(负责人):梁正钦省质监站站长

高艳龙省质监站副站长(B岗)

成员单位:厅建管处,省交科院、省公路设计院公司、省交通设计院公司、监理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交通建设项目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为道路抢通保通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对洪涝干旱重点区域交通基础设施的动态监测,防止交通工程次生灾害;对应急处治工程实施质量监督;负责联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技术保障组;完成厅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应急运输小组

长:宁

副组长:寇小兵

牵头单位(负责人):彭厅运管局局长

厅运管局副局长(B岗)

蒲朝勇厅航务海事中心主任

罗奎盛厅航务海事中心安全总监(B岗)

成员单位:厅运输处、航务处,厅公路局、执法总队(厅高管局)。

工作职责:组织调度应急车辆和船舶;开展道路水路紧急运输工作以及行业有关抢险救灾工作;负责联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交通运输保障组;完成厅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灾损评估小组

长:张

副组长:寇小兵

牵头单位(负责人):胡厚池厅规划处处长

成员单位:派驻纪检组、厅财务处、建管处、审计处、机关纪委,厅公路局、航务海事中心、运管局、执法总队(厅高管局)、省质监站,省交科院、省公路设计院公司、省交通设计院公司、监理公司、厅造价站。

工作职责:负责统计交通运输灾损情况;拟定恢复重建方案;筹措、调拨抗震救灾资金;负责联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灾情评估组;完成厅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2.3宣传报道组

长:张贤翠

副组长:冯书明

牵头单位(负责人):丁厅办公室副主任

厅宣传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厅应急办,厅公路局、航务海事中心、运管局、执法总队(厅高管局)、省质监站、厅信息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抗旱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联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宣传报道组;完成厅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2.4后勤保障组

长:刘洁梅

副组长:陈亚莉

牵头单位(负责人):王武平厅后勤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厅办公室、财务处,厅运调中心、厅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厅信息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前、后方后勤保障工作,提前储备帐篷、食品、口罩、防护服、酒精、消毒液等应急物资;做好视频、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完成厅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9.附则

9.1监督与检查

厅直有关单位、市(州)交通运输局要参照本预案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工作主体和有关措施。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责,定期组织对下级交通运输局、交通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编制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通报。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制、组织机构及队伍建设、装备物资储备、信息报送与发布、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资金落实、应急评估等情况。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通运输厅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省应急委员会备案。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突发事件交通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3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厅直有关单位应急联络名单

2.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应急联络名单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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