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第二批)

信息来源:建设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1-12-31 16:52 浏览次数:

四川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第二批)
适用主体:评标委员会及协助评标人员
序号 类型 负面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1 未按规定回避评标 某新建国家高速公路项目路面施工招标,某评标专家所在单位与某投标单位存在管理关系,即该评标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该评标专家未及时提出回避,导致评标工作受到影响。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2.《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第十二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
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或者协助评标:……(四)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的人员”。
2 评审质量问题 1 某新建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招标,招标人协助评标委员会评标,未仔细翻阅投标文件,未查见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装入某证明文件,而将其作为重大偏差列出。评标委员会未全面认真复核投标文件的偏差情况,判定该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予以否决投标。因错误否决投标,评标结果存在无法挽回的错误,导致该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工作进度延误近8个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第十四条“招标人协助评标工作应当
客观、准确,如实反映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情况……”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协助评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
对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依法逐类进行定性,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存在错误或者遗漏的内容要进行修正
   评标委员会应当
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查,招标人提供的协助评标工作内容及信息仅作为评标的参考。评标委员会不得以招标人在协助评标过程中未发现投标文件存有偏差或者招标人协助评标工作存在疏忽为由规避评标责任。”
2    雅安市名山区某新建农村公路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招标文件未规定投标文件投标函必须上传委托代理人CA锁签名,部分投标人的投标函未上传委托代理人CA锁签名,而是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了经委托代理人手动签字的投标函扫描件。评标委员会未全面核查投标文件内容,以投标函未上传委托代理人签名为由,判定该部分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予以否决投标。因错误否决投标,评标结果有误,该项目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评标专家负有以下义务:(一)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守职业道德,
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对所提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3 阿坝州理县某新建农村公路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在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资格评审时,未发现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企业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否决该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进入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评审,影响评标结果。
4 攀枝花市某省道路面大修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束后提交的评标报告中,评审表格显示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各因素评审,但结论却为不予通过,报告内容前后矛盾,影响招投标活动顺利开展。
3 未按规定评审 1 阿坝州某国道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计算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间的偏差率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偏差率的百分数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导致大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差率均为0,投标文件评审得分均为100分,严重影响中标候选人的推选。评标结果有误,该项目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
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投标文件各项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4.《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投标人须知正文5.2.4条“……
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6.《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八)工作人员现场计算并公布
评标基准价(如有)。除开标时计算错误外,不因第二信封评审否决投标而改变,也不因招标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第四十九条“……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本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当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投标人仅有1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 甘孜州某国道改建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导致公示的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排名明显错误,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
3 绵阳市某国道整治工程项目招标,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已公布评标基准价,评标委员会在第二信封评审时发现某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资格审查条件不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经过合议否决该投标文件,并决定该投标文件的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违反规定将已公布的评标基准价进行了修改。评标结果有误,该项目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评。
4 凉山州某省道升级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9人,投标文件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但该平均值未按规定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与评标规定不符。
5 乐山市某省道新建工程项目招标,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仅有1个,评标委员会未按规定否决其投标,依然对该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评审,并将该投标人推举为中标候选人,与招投标规定不符。
4 泄露评标信息 甘孜州某国道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某评标专家在评审结束后向投标利益相关人,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信息,该评标专家已被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评标专家负有以下义务:……(四)
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以上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全称及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部公告2017年第5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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