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施工监理、交通安全设施施工)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建设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0-01-06 10:57 浏览次数: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关于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施工监理、交通安全设施施工)上线

试运行的通知

川交函〔2019828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019年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要点》(〔201963号)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川公管办发〔20172号)工作安排,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施工监理、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定于202011日上线试运行。现将上线试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由国家、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核准公开招投标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招标,均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开展招投标活动,之前已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二、工作步骤

(一)网上注册及数字证书办理

凡参与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招投标的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其他类别项目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已办理过数字证书的企业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办事指南下载CA互联互通驱动2.0检测数字证书能否识别,如能识别,直接凭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其他类别项目系统完成单位绑定。没有办理数字证书的企业在支持使用四川省的CA互联互通驱动2.0的各办理点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凭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其他类别项目系统完成单位绑定。办理点可查阅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CA办理入口:http://ggzyjy.sc.gov.cn/PS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CAInfoList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操作流程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其他类别项目系统登录后,进入四川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并按系统要求完成项目注册、招标项目等信息填报、网上预约场地,凭有效数字证书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含补遗书)、进行电子开标、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发送和合同公告等。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办事指南中《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操作手册》(以下简称《系统操作手册》)。

(三)投标人操作流程

投标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其他类别项目系统登录后,进入四川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含补遗书),提交投标保证金(现金,如有)、网上提问等。投标人应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可线下制作),并通过有效的数字证书于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交投标文件,开标阶段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办事指南中《系统操作手册》。

三、工作要求

(一)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使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内置标准招标文件(模板)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标准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专用条款进行调整。

(二)招标公告、补遗书、评标结果公示及合同公告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补遗书)、评标结果公示及合同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同步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补遗书)PDF文档(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生成)、评标结果公示及合同公告信息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

(三)招标文件(含补遗书)备案

根据《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号)的规定,在试运行期间,招标文件、补遗书仍采用后备案方式,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补遗书)后1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原格式打印的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纸质文件送至对项目招投标活动具有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补遗书)和备案的纸质版招标文件(含补遗书)应保持一致,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标文件(含补遗书)为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实施网上(在线)答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解释,均须通过补遗书方式发布。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通过注册并审核通过后的账号、密码或已激活的有效数字证书登录系统在线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含补遗书),并可在系统中提问,系统不进行单独回复。试运行期间,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技术文件(以下简称第一信封)采用电子文件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以下简称第二信封)采用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同步递交。即:投标人采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离线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第一信封、第二信封加密和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步原格式打印第二信封纸质文件,其中第一信封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通过数字证书上传递交,第一信封、第二信封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第二信封纸质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现场。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加密电子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未按规定上传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将拒收。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应按上述步骤另行拷贝相应的非加密第一信封、第二信封电子文件,并同步按原格式打印第二信封纸质文件后,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上传、密封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或现场递交的,均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及评标

第一信封通过电子招标评标系统以数字证书在线方式开标,并进行电子评标;第二信封通过导入非加密电子文件的方式开标,如第二个信封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不一致,以纸质文件为准,评标将依据纸质文件进行。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投标单位有效数字证书至开标现场,完成第一个信封的现场解密。如因投标人数字证书携带错误或未携带,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将临时提供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做相应处理。

开标现场若个别投标人投标文件不能解密的(非投标人原因),开标现场可导入投标人的第一信封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系统判断现场导入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与投标人开标前上传的加密文件是否一致,如一致,视为上传的非加密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无效投标。

开标现场非投标人原因致所有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将原有资料及信息交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妥善保密处理,中止电子开标,及时另行安排开标时间,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所有投标人。

评标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暂停评标,原有资料及信息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按规定妥善保密处理,有关问题解决后及时重新组织评审,招标人应做好相应的记录。

(六)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书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以数字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送中标结果通知书。

(七)招标工作报告备案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依法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向具体负责该项目行政监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书面打印评标报告(含附表),并随招标工作报告及其他资料装订成册后以纸质文件报备。

(八)合同签订

合同协议书,由招标人与中标人暂采用纸质文件的方式签订。

四、保障措施

(一)试运行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对系统操作有疑问的,可致电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咨询,咨询电话:028-86744466。对数字证书办理有疑问的,可致电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8-86933980

(二)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递交有疑问的,可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提问,或致电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咨询,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解释和修改均须通过补遗书予以确认,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解释未纳入补遗书的内容均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会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收集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施工监理、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试运行情况,对相关问题及时优化整改。

特此通知。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91231


附件: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施工监理、交通安全设施施工)上线试运行的通知(川交函[2019]828号).pdf

相关文件: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