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信息来源:厅财务处 发布日期:2025-08-15 16:06 浏览次数: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
合同金额的10%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未分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工程方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承诺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住房城乡
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7138 号)

3

四川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企业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国家发展
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技术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校企合作科研等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

5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根据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国家发展
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6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根据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或中标合同具体要求执行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国家发展
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7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8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工程方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承诺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住房城乡
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7138 号)

9

四川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学研究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根据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或中标合同具体要求执行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国家发展
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0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1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工程方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承诺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住房城乡
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7138 号)

12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技术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技术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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