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至自贡至泸州至赤水(川黔界)高速公路内江至自贡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川交发〔2023〕5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3-09 12:27 浏览次数:

四川成自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成都至自贡至泸州至赤水(川黔界)高速公路内江至自贡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成自泸公司〔20232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办文通知(WB20230427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性质。成都至自贡至泸州至赤水(川黔界)高速公路内江至自贡段(以下简称成自泸赤高速公路内江至自贡段是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项目,起于威远县桐凉村,经连界、新场、威远、富顺,止于富顺县与泸县交界的龙贯山,全长112.941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项目概算投资为66.9725亿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4.3208亿元)。20186月,由于工程建设期间征地政策调整、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经交通运输厅《关于成都至自贡至泸州至赤水(川黔界)高速公路内江至自贡段项目调整概算的复函》(川交函〔2018338号),同意将该项目概算调整为72.1735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8.4572亿元,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200811,经省政府同意,该项目采取BOT方式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成自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经营、养护管理及移交等工作。20121月,经省政府同意,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成都至自贡至泸州至赤水(川黔界)高速公路内江至自贡段按经营性公路收费立项的批复》(川交发〔20121号),批准成自泸赤高速公路内江至自贡段按经营性公路收费立项。20128月,经省政府同意,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成自泸赤高速公路内江至自贡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川交发〔201259号),批准该项目从2012918日起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成自泸赤高速公路内江至自贡段于200912月开工建设,20138月全线建成通车。

经审查,成自泸赤高速公路内江至自贡段具备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条件。经省政府审定,同意该项目按经营性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管理。该项目由四川成自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收费和运营管理。

三、收费标准。该项目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不调整,按照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成自泸赤高速公路内江至自贡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川交发〔201259号)、《关于调整我省经营性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交发〔201953号)执行。

四、收费期限。项目收费期限为29242天,即2012918日起2042517日止

五、收费站设置。全线设置连界、新场、威远西、威远南、自贡北、自贡、瓦市、富顺、童寺9个匝道收费站,与全省高速公路实行联网收费。

六、收费人员。由四川成自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招聘。

七、收费范围。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等相关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在辖区内高速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巡查任务、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车辆,悬挂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其它车辆都应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经省政府批准的其它免收通行费车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收费票据。使用省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车辆通行费发票。车辆通行费的管理和使用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运行管理。你司应加强收费及路网运行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障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通行车辆及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此复。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36

附件:1.成自泸赤高速内自段收费里程表2.成自泸赤高速内自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至自贡至泸州至赤水(川黔界)高速公路内江至自贡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川交发〔20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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