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泸永高速公路收费立项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川交发〔2023〕6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3-09 12:31 浏览次数:

四川泸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泸州至永川(川渝界)高速公路项目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泸永〔202244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办文通知(WB20230066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性质。泸州至永川(川渝界)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泸永高速公路)是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项目,起于泸州市泸县境内,接G76厦蓉高速隆纳段,经得胜镇、玉蟾街道、宋观场、云龙镇、奇峰镇、玄滩镇、毗卢镇,止于毗卢镇川渝交界处,接永泸高速重庆段,全长42.372公里。该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26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3米;互通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10米。项目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2.266亿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3.170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0.466亿元,占总投资的20%,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20172月,经省政府同意,该项目采取BOT方式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泸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经营、养护管理及移交等工作。

泸永高速公路于202012月开工建设,20229建成通车。

经审查,泸永高速公路具备收费立项和收取车辆通行费条件。经省政府审定,同意该项目按经营性公路收费立项和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管理。该项目由四川泸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收费和运营管理。

三、收费标准。该项目一类车收费标准按0.71/·公里执行。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4892019实施,客车车型收费系数为1234;货车及专项作业车车型收费系数为1233.94.75.4,六轴以上的货车,每增加1轴收费系数调增0.9

四、收费期限。项目收费期限为29265,即2023317日起至2052126日止。

五、收费站设置。全线设置得胜、玉蟾山、宋观、玄滩、玉龙湖5个匝道收费站,与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

六、收费人员。四川泸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招聘。

七、收费范围。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等相关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在辖区内高速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巡查任务、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车辆,悬挂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其它车辆都应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经省政府批准的其它免收通行费车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收费票据。使用省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车辆通行费发票。车辆通行费的管理和使用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运行管理。你司应加强收费及路网运行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障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通行车辆及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此复。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36

附件:1.泸永高速公路收费里程表2.泸永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表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泸永高速公路收费立项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川交发〔2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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