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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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载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下载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下载附件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2012年10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5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下载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1994年6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5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下载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2007年4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4号公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根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订 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七次修订)

  • 下载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5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下载附件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1988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下载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1995年1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7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下载附件 四川省航道条例

    (2018年5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下载附件 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07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7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下载附件 四川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

    (1998年6月12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7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四川省港口管理条例

    (2009年5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 下载附件 四川省渡口管理办法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四川省渡口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 下载附件 《四川省港口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四川省港口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经2015年9月2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0月1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02号公布。该《办法》共23条,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1991年2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实施的《四川省港口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 下载附件 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已于2022年6月22日经第1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