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某物流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信息来源:厅法规处 发布日期:2025-08-01 15:06 浏览次数:

一、基本案情

2024年,某县交通运输局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泸州物流有限公司因存在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问题,被判定为道路运输高风险企业为消除事故隐患,保障道路运输市场安全平稳有序,该县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开展帮扶指导与执法督察,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到期后,该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仍连续被判定为道路运输高风险企业。

二、处理结果

该企业构成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该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其做出停业整顿一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

该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企业长期处于高风险经营状态,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该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在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后,指导帮扶该企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规范营运行为,该公司于2025年完成了高风险企业摘帽。本案不仅是对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警示也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面贯彻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杜绝“以罚代管”,确保道路运输经营安全有序的有效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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