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航务海事领域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22〕419号)有关要求,根据企业自愿申报,我厅组织专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的相关要求,对泸州江运船舶有限公司和自贡启航船舶有限公司的生产能力进行了复核,现将相关结果予以公告。
该公告有效期为4年。
附件:船舶生产能力公告名单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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