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一轮第五十五项整改任务)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五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0日至3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0589058;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A2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联系人:罗昭培 80589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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