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推荐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信息来源:厅人教处 发布日期:2021-01-15 17:05 浏览次数: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十三五”以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投身交通运输事业,大力弘扬“两路”精神和新时代交通精神,勇立潮头、争当先行,咬定目标、砥砺前行,团结拼搏、攻坚克难,改革创新、求实奋进,为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也涌现出了一大批政治过硬、专业精通、公道正派、乐于奉献、敢于担当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省交通运输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加快推进交通强省建设,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交通运输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川工作、交通运输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激发广大交通运输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奋力推进交通强省建设,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新征程。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单位和部门。

2.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单位和部门工作满5年的在职干部职工。近5年内年度考核多次为优秀等次的优先。

已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集体或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在5年内作出了新的突出贡献,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四川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2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推荐对象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弘扬伟大创造精神、奋斗精神、团结精神和梦想精神,鼓励干部群众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2.领导班子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有力,敢于斗争,严于律己,不搞特权,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制度等方面建设成效显著。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纪律严明,风清气正,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密切联系群众,职工支持率高,近5年未发生违纪违法事件。

3.道德风尚优良。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广泛开展诚实守信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教育,组织多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高。

4.工作成效突出。坚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单位(集体)廉洁高效、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重大决策民主公开,无群众投诉及被媒体曝光的影响恶劣案件,社会评议良好;行业窗口单位工作规范、真诚文明、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服务人民群众,在推进交通运输改革发展稳定和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领导体系、保障机制、考核奖励机制、服务标准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并得到较好执行;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和学雷锋志愿服务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职工具有强烈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

6.近5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违纪违法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集体)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被群众投诉、上访被媒体曝光的事件。

7.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反应迅速、勇于担当,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勇于履职尽责。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近5年内无影响评优的违法违纪行为。

2.坚持原则,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清正廉洁,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

3.业绩显著。勤勉尽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一流,成绩卓著,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作风过硬。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品德端正,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良好威信。

5.诚实守信。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尊重事实,真诚文明,有较高信誉,无不良记录。

6.能力突出。勤奋好学,善于创新,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在推进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和提高交通运输服务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突出成绩。

7.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勇于履职尽责。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一)评选程序

1.提出拟推荐对象。评选推荐应当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一是各推荐单位按照评选通知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按照推荐名额提出推荐对象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二是拟推荐对象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经推荐对象所在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审核后,推荐至所在市(州)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交通运输企业。

市(州)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企业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撰写评选推荐工作报告,于2021年3月1日前报四川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BOT项目公司的组织评选工作由交通运输厅外经外事处牵头负责;交通运输厅直属单位和厅机关的组织评选推荐工作由交通运输厅人事教育处牵头负责。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四川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四川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本单位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2.初审。省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上报的拟推荐对象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建议,于2021年3月7日前反馈各市(州)、各企业。

3.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各市(州)、各省级企业根据省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意见,在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本地区、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其他推荐单位在相应层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四川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四川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先进事迹材料、公示报样等,一式3份。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正式推荐对象个人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

4.复审。省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单位上报的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决定。2021年4月底前,省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推荐和评审工作情况,结合公示结果,研究决定表彰对象。

(二)评选要求

1.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由各地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评选范围、推荐程序、分配名额统筹兼顾组织推荐。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推荐程序。

2.严格评选标准,确保推荐质量。评选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拟推荐对象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征求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所在地区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意见。

3.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推荐范围应覆盖交通运输行业系统各领域。推荐对象应当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应注重向条件艰苦的地方和基层一线的个人和集体倾斜。先进个人推荐名单中一线管理和生产人员应占一定比例。厅局级或相当于厅局级以上干部和单位不作为推荐对象,县处级干部(含职级)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4.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质量。各地各单位要确保所有拟推荐评选对象平等参选,不搞“带病推荐”“戴帽推荐”。各评选推荐单位要明确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各单位应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由交通运输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予“四川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四川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交通运输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四川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选表彰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负责本次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地和相关单位(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要主动对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充分沟通、协调配合,扎实细致地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人:王莉媛,联系电话:028—85525349,028—85525343(传真)、18982454279,电子邮箱:1845149384@qq.com,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180号(建国巷)四川省交通运输工会。

附件1.四川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2.四川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3.四川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附件4.四川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附件5.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

附件6.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

附件7.企业征求意见表

附件8.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附件9.推荐对象汇总表

附件10.评选推荐工作联系表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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